黑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项 巡视与仲裁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9-11-15 点击数:

黑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项
巡视与仲裁管理办法
 
为保证黑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公开、公平、公正,有效监督赛项运行,及时解决赛项组织过程中产生的异议和申诉,规范赛项管理工作,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监督与仲裁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赛项巡视
黑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实行赛项巡视制度,大赛组委会向各赛项派出巡视员(组)对赛项进行全程监督。各巡视员(组)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大赛组委会负责。
(一)巡视员(组)职责
1.巡视员(组)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对指定赛项执委会的竞赛筹备与组织工作实施全程现场监督。
2.巡视员(组)的监督内容包括赛项竞赛场地和设施的布置、廉洁办赛、选手抽签加密、裁判培训、竞赛组织、成绩评判及成绩复核与发布、申诉仲裁等。
3.巡视员(组)不参与具体赛事组织活动及裁判工作。
4.巡视员(组)在工作期间应严格履行巡视工作职责。
5.巡视员(组)对竞赛过程中的违规现象,应及时向赛项执委会提出改正建议,同时留取监督过程资料。赛事结束后,认真填写《巡视员(组)工作记录单》并直接递交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存档。
(二)巡视员(组)人员组成及要求
1.赛项巡视员(组)成员不超过 3 人。
2.巡视员(组)成员应对职业教育有深刻理解,熟悉大赛政策与制度,具有3年以上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赛项巡视所需的沟通与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负责、原则性强。
4.本人自愿、工作单位支持,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原则上年龄应在 6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并按要求完成指定巡视工作。
(三)巡视员遴选
1.巡视员(组)人员由由省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指委、行业协会、科研部门、高校(含高职)、企业等机构向大赛组委会推荐。
2.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录入黑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项巡视员信息库。赛项合作企业和参赛院校采取回避原则。
3.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从赛项巡视员信息库中遴选赛项巡视员并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后聘用。
4.开赛一周前,大赛组委会从黑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项巡视员信息库随机抽派巡视员。
二、申诉与仲裁
黑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采取二级仲裁机制。大赛组委会设仲裁委员会,各赛项设赛项仲裁工作组。仲裁委员会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大赛组委会会负责。赛项仲裁工作组在赛项执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赛项执委会负责。
(一)仲裁人员的职责 
1.熟相关赛项的竞赛规程和规则。
2.受理各参赛队的书面申诉。
3.对受理的申诉进行深入调查,做出客观、公正的集体仲裁。
(二)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工作组人员组成及要求
1.仲裁委员会及赛项仲裁工作组人数须为奇数,仲裁委员会一般不超过 5 人,设主任 1 人。赛项仲裁工作组成员一般不超过 3 人,设组长 1 人。
2.具有较强的语言沟通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独立进行仲裁。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具有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成员应有较强的法律、法规意识,熟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的管理人员。
5.本人自愿、工作单位支持,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原则上年龄应在 6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并按要求完成委派的仲裁工作。
(三)仲裁人员遴选
1.由省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指委、行业协会、科研部门、高校(含高职)、企业等机构向大赛组委会推荐。
2.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录入黑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项仲裁员信息库。
3.赛项仲裁组由赛项执委会在赛项仲裁员信息库中遴选组2人,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从赛项仲裁员信息库选配 1人。
5.赛项合作企业和参赛院校采取回避原则。
(四)申诉与仲裁的程序
1.各参赛队对不符合大赛和赛项规程规定的仪器、设备、工装、材料、物件、计算机软硬件、竞赛使用工具、用品,竞赛执裁、赛场管理、竞赛成绩,以及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等,可向赛项仲裁组提出申诉。申诉主体为参赛队领队。
2.申诉启动时,参赛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领队亲笔签字同意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3.提出申诉的时间应在比赛结束后(选手赛场比赛内容全部完成)2 小时内。超过时效不予受理。
4.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 2 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参赛院校主管技能大赛部门向大赛组委会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大赛组委会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5.申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仲裁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过激行为扰乱赛场秩序。仲裁结果由申诉人签收,不能代收,如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申诉人离开,视为自行放弃申诉。
6.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申诉。
三、劳务费用
1.巡视与仲裁人员劳务费根据《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定为比赛期间标准: 800—1500元/人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选派一人(组)同时巡视一个学校承办的2个赛项,标准按相关年度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调整)。
2.巡视与仲裁人员在大赛举行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原则上由各自单位承担。行业和企业等巡视与仲裁人员的交通、住宿费用,本人单位承担确有困难的,由承办院校按《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承担。
 
附件1:黑龙江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高职组)巡视员与仲裁员推荐表
附件2:黑龙江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高职组)巡视工作记录表
附件3:黑龙江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高职组)巡视工作报告表
 
 
黑龙江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黑龙江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高职组)组委会
 
 
 
 
 
 
 
 
 
 
 
 
 
 
 
 
 
 
 
 
 
 
 
 
 
附件1:
黑龙江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高职组)
巡视员与仲裁员推荐表
●巡视人员         ●仲裁人员            (请√选相应赛项类别)
推荐单位  
姓    名   民    族  
出生年月   性    别  
政治面貌   最高学历  
职    称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手    机  
农业银行卡号   持卡人姓名  
办公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长领域和
专业技术方向
 
 
个人简介
(工作经历
 
 
 
 
 
 
 
近三年参与的技能竞赛活动情况  
 
 
 
 
推荐单位意见:
 
 
 
 
 
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省高职大赛组委会意见:
 
 
 
 
 
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注:1.请以“仿宋_GB2312”体小四号字填写;
2.如空白栏不够填写,可以适当附页。
附件2
黑龙江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高职组)
巡视工作记录表
模块 巡视监督内容 巡视情况
设备设施管理 赛场环境是否适宜,光照、通风、温湿度等是否符合竞赛需求和行业标准 □是 □否
赛场是否集中,赛位是否独立 □是 □否
赛项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赛项保障组织管理机制 □是 □否
赛项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行业标准、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 □是 □否
赛项是否遵照行业相关规定使用与处理竞赛中涉及到的国家管控的易燃、易爆、化工、药品、有毒等物品 □是 □否
赛位上是否张贴各种设备的安全文明操作说明 □是 □否
安全
管理
赛项是否制定了安全管理相应规范、流程和应急预案 □是 □否
赛项比赛内容涉及的器材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专家组是否对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采取防范措施 □是 □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在组织参赛队时,是否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是 □否
裁判培训工作 赛项专家组对裁判团队的赛前培训工作是否组织到位,且达到预期的培训目标 □是 □否
赛场
纪律
参赛选手和赛项裁判人员是否携带通讯、照相摄录设备以及其它未经许可的记录用具进入赛场 □是 □否
裁判人员是否存在徇私舞弊、擅离职守等违规现象 □是□否
现场裁判是否做好组织引导、赛场纪律维护等工作,认真填写并及时上交《赛场记录表》 □是 □否
竞赛过程中,裁判人员发现参赛队伍(选手)违规情况,是否及时有效处理 □是 □否
抽签
加密
检录、抽签是否按照竞赛规程规定准时进行 □是 □否
整个抽签加密过程是否由裁判长主持、由加密裁判组织实施,其他无关人员是否在场干涉 □是 □否
成绩评定与
统分
竞赛所采用的评分方式是否符合大赛制度规定 □是 □否
评分裁判是否独立判分,互不干扰 □是 □否
记分人员计分时是否仔细核算,保证大赛成绩的准确性 □是 □否
申诉
仲裁
仲裁人员是否严格遵守仲裁程序,在接到申诉报告2小时内组织复议 □是 □否
仲裁人员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 □是 □否
成绩发布与留档备案 赛项最终成绩是否在比赛结束后,由裁判长和巡视人员签字确认后公布 □是 □否
赛项结束后,每个比赛环节裁判判分的原始材料和最终成绩等结果性材料都确保无误后密封装袋 □是 □否
巡视员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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