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参赛报名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9-11-15 点击数:

黑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参赛报名管理办法
 
一、组织报名
黑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以各高职院校为单位组织报名参赛。
二、报名办法
(一)省级赛项报名
根据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组委会年度省级大赛拟设赛项预报名通知要求,由各高职院校确定预报名参加各拟设赛项竞赛的团队数(团体赛)或选手数(个人赛)。预报名少于 3个队的拟办赛项原则上予以缓办。
(二)国赛及国赛选拔赛报名
1.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年度拟设赛项通知要求,确定省选拔赛赛项后进行预报名,由各高职院校上报拟参加赛项竞赛的团队数(团体赛)或选手数(个人赛),进行国赛选拔赛。预报名少于 3个队的国赛选拔赛原则上不予办赛,根据国赛分配名额由组委会确定国赛报名院校资格。
2.根据国赛分配各省(市)名额,按各高职院校选拔赛成绩依次分配国赛报名资格,代表黑龙江省参加国赛。
3.国赛报名工作由组委会统一组织各院校在国赛执行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网络报名系统完成。
三、参赛名额
个人赛,每院校每赛项参赛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3 人;团体赛,每院校每赛项参赛队原则上不超过 1 支。为鼓励各赛项承办院校,对于组织比赛并经大赛组委会审查备案,根据赛项特点及实际承接能力,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增加 1 个参赛名额(团体赛 1 支参赛队、个人赛 1 名参赛选手)。
四、报名资格
(一)参赛选手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籍专科学生。本科院校中高职类全日制在籍学生可报名参加比赛。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可参加比赛。
(二)高职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 25 周岁,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以比赛当年的 5 月 1 日为准(具体要求以年度赛项通知为准) 。
(三)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能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比赛。
(四)参赛师生资格审查工作各赛项承办院校赛项执委会负责。组委会办公室具有对参赛人员资格进行抽查的权利。
五、组队要求
(一)以各高职院校为单位统一组队,要求配备领队。
(二)团体赛不得跨校组队,同一学校相同项目报名参赛队不超过 1 支;个人赛同一学校相同项目报名人数不超过 3 人。
(三)团体赛参赛队、个人赛参赛选手均可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人数以赛项规程中要求为准,团体赛每队限报 2 名指导教师,个人赛每名选手限报 1 名指导教师。
(四)大赛期间参赛学校必须为参赛选手投意外伤害保险。
六、人员变更
(一)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
(二)省级赛项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变更须报组委会审批后方可进行。团体赛选手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赛时,由组委会根据赛项的特点决定是否可进行缺员比赛。
(三)国赛比赛前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因故无法参赛,须于相应赛项开赛 15个工作日之前向组委会提交书面说明,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书面说明,经国赛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 
 
 
 
 
 
 
 
黑龙江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黑龙江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高职组)组委会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  电话:0453-6402407  邮编:157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