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奖惩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9-11-15 点击数:

黑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奖惩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落实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目标,规范技能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达到提高教师专业技术水平、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展示专业教学成果、提高人才培养目标、推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发展的参赛目的,明确奖惩依据、标准和程序,鼓励和鞭策参赛选手奋发向上,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惩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类别
(一)选手奖励
各赛项设参赛选手团体或个人一、二、三等奖。以赛项实际参赛队(团体赛)或参赛选手(个人赛)总数为基数,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 10%、20%、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各赛项须严格控制获奖比例,如因成绩并列而突破获奖比例,须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批准。
(二)优秀指导教师奖励
对获得各赛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参赛队(团体赛)或参赛选手(个人赛)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励证书。
(三)优秀裁判员奖励
对能严格执行大赛各项制度规定,作风正派、执裁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得到裁判团队及参赛师生广泛认可的裁判员颁发“优秀裁判员”奖励证书。优秀裁判员由各赛项执委会负责向大赛组委会推荐。
(四)优秀巡视员奖励:
对能严格执行大赛各项制度规定,作风正派、认真履行巡视与仲裁工作人员职责,公平公正,得到承办院校、裁判团队及参赛师生广泛认可的巡视与仲裁人员颁发“优秀巡视与仲裁员”奖励证书。优秀裁判员由各赛项执委会负责向大赛组委会推荐。
(五)优秀组织奖励:
对积极组织承办赛项,能自觉遵守大赛各项规章制度,精心组织技能大赛,全力保障技能大赛,圆满完成大赛各项任务且获得参赛师生一致好评的院校颁发“优秀组织奖”。  
(六)突出贡献奖:
对能自觉遵守大赛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大赛筹备,全力资助大赛资金和设备,圆满完成大赛任务且获得参赛师生的一致好评的合作企业颁发“突出贡献奖”。
二、奖励标准
(一)获得各赛项一、二、三等奖的团体赛参赛选手或个人赛参赛选手,授予相应荣誉证书;
(二)获得大赛“优秀指导教师”、“优秀裁判员奖”、“优秀巡视与仲裁员”、“优秀组织奖”、“突出贡献奖”的个人或单位,授予相应荣誉证书。
(三)各国家、省级赛项结束后,参赛选手所在院校可对获奖选手(团体或个人)及指导老师按照本院校相关技能大赛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奖励。
(四)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信息化教学大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参赛院校,由教育厅根据省年度职业教育奖补项目资金的实际情况划拨50万、10万、5万元的“职业教育专项奖补资金”(具体数额以年度实际情况通知为准),用于支持专业建设;对于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黑龙江省选拔赛和黑龙江省省级技能大赛的院校,每赛项给与2万元的补助资金,用于支付各院校的赛项承办费用。
三、惩处类别及方式
(一)参赛选手
参赛选手不遵守赛项规程,有冒名顶替、作弊、扰乱赛场秩序等情形之一的,裁判组根据赛项规程和相关要求,给予选手警告、停止比赛、取消成绩的处分。
(二)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不遵守竞赛规程,有协同选手作弊、扰乱赛场秩序等情形之一的,裁判组根据竞赛规程和相关要求,给予指导教师警告、取消选手成绩的处分。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责成所在单位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三)专家、裁判、巡视与仲裁
专家、裁判、巡视与仲裁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赛项执委会、大赛组委会根据竞赛相关要求按违纪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停止工作、取消资格的处分。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影响无法挽回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竞赛期间迟到、早退,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
2.专家:编撰的竞赛规程有明显错误、有意无意泄露试题、擅自违规培训、擅自进入竞赛场地、收受贿赂等。
3.裁判员:不遵守竞赛规程、曲解竞赛规程涵义、不服从裁判长指挥、违反赛场纪律、擅自串岗或离岗、干扰选手竞赛、为选手违规提供帮助、成绩统计失误、收受贿赂等。
4.巡视员:不遵守规章制度、擅离职守、干扰竞赛及赛事管理、巡视监督不到位、出现失误等。
5.仲裁员:不遵守竞赛规程、擅自进入竞赛场地、干扰竞赛等。
(四)赛务工作人员
不遵守规章制度,赛项执委会视其情节、造成不良影响的恶劣程度,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通告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五)赛项承办院校
因赛项技术文件不规范,违反竞赛规程,组织不严密,不及时处理各种违规事项,赛项仲裁组、监督组认定投诉属实或巡视员建议整改而未及时处置等,经大赛组委会核实,视情节轻重、造成影响的恶劣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大赛规划期内停止或取消该赛项、取消承办资格等处分。
(六)大赛合作企业
企业有恶性涨价、违规培训、违背商业道德、欺诈备赛院校、间接或直接干预竞赛成绩评判或比赛结果、有损技能大赛公开、公平、公正整体形象等情形之一的,大赛组委会视其情节轻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程度,分别给予警告、终止或取消参与大赛资格的处分。
四、奖惩公布
所有奖惩结果在黑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网站(http://www.hljtech.net.cn/)公示。  
 
黑龙江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黑龙江省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高职组)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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