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课堂纪律

作者: 时间:2019-11-01 点击数: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课堂纪律
 
文号:院教发[2002]8号(附件5)(2018年7月修订)
    日期:2002年4月1日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要求在学院规定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都要遵守以下课堂纪律:
一、教师和学生在课堂上的言行、举止应文明、礼貌、得体。
二、教师、学生应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早退。学生未经任课教师允许,不得中途离开教室。凡一节课迟到、早退时间超过20分钟(含20分钟)者,以旷课论处。
三、学生在上课时应专心听课,听从教师指挥;不得私下交谈或做影响教师上课和同学听课的动作;回答教师提问,学生应起立;学生发问,应先举手,经教师同意后再起立发言。
四、课堂上不许吸烟、吃零食、睡觉等;教师、学生要注重仪表,穿着朴实整洁,不穿奇装异服,不得穿拖鞋、背心、超短裙或赤脚上课。表情动作稳重、端庄;说话清楚,快慢适宜,声音适中。
五、教师、学生上课不得接打手机,不充许使用手机做与课程无关的任何事情。
六、凡编有固定座位的学生不得随意调换座位。
七、上体育课、劳动课或实训课,学生应按教师要求着装并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安全的规定,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八、进修生、旁听生未经教学管理部门和任课教师同意,不得在其他未经允许的教学班组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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